1、享受公费医疗的留学生生病时,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
2、留学生看病的挂号费自理,医药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支付,然后凭病历和收据到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报销;
3、需要去校外医院诊断、治疗的留学生,须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或相应证明,并经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校以外医院就诊。否则一切费用均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4、学生确需住院治疗的,应通知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帮助办理有关医疗手续。
5、留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和转院交通费由保险支付,伙食费由本人自理。
6、留学生镶牙、配眼镜、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欠、购买营养性药品、补品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7、留学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费用,由肇事留学生本人自理。
保 险
1、根据中国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留学生来校后,须参加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否则将不予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保险费金额为:一年600元人民币,半年300元人民币。
2、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保险费由教育部统一交纳。其他学生需自理保险费。
3、保险理赔:留学生可自行办理,亦可通过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留学生科与平安保险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