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来我校学习一年(含一年)以上者,来华前应申请X签证;学习一年以下(含一学期)者,应申请X或F签证。
2、持X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3、外事处留学生科为学生代办签证变更、延期、申请居留许可手续。具体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0451-82568266。
4、办居留许可时需要留学生提供的材料:
a.本人有效护照(普通护照)及签证;
b.《外国人体格检查验证证明》;
c. 两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d. 在中国大陆参与投保的有效保单复印件;
e.相应费用。
5、办签证延期及变更时需要留学生提供的材料:
a.本人有效护照(普通护照)及签证;
b.两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c. 在中国大陆参与投保的有效保单复印件;
d. 相应费用。
6、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奖学金生由享受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根据缴纳学费期限而定。留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在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7、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必须到外事处留学生科登记。
8、居留许可项目变更,持证人须在15日内请外事处留学生科老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留学生转学时,须到外事处留学生科办理居留许可迁移相关手续,由主管老师出具转学证明。到达迁入地后须在10天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10、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外事处留学生科老师通报,并及时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 要求全体留学生入校后认真核对有效签证及居留许可的截止日期,并于有效期前20天及时到学校外事处留学生科(1号楼427室)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若超过有效期限仍停留在中国境内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国公安机关规定将予以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