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撑全球的经济、贸易和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加深我们对海洋的认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为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为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培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加强各国间的国际海洋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海洋和谐发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招生录取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招生对象
(一) 申请人须为南海、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及岛屿国家以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 申请人须申请与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三) 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
二、 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一)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一)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奖学金期限3年;
(二)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4年,奖学金期限4年;
(三) 选择授课语言为汉语且需补习汉语的申请人,可安排一年的汉语补习课程,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四)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业,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就读院校和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延长资助期限至其毕业。
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学费;
(二)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三) 提供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
(四)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2、详细的奖学金内容请查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介绍:http://www.csc.edu.cn/lai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