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撑全球的经济、贸易和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加深我们对海洋的认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为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为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培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加强各国间的国际海洋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海洋和谐发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招生录取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招生对象
(一) 申请人须为南海、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及岛屿国家以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 申请人须申请与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三) 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
二、 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一)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一)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奖学金期限3年;
(二)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4年,奖学金期限4年;
(三) 选择授课语言为汉语且需补习汉语的申请人,可安排一年的汉语补习课程,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四)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业,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就读院校和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延长资助期限至其毕业。
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学费;
(二)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三) 提供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
(四)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2、详细的奖学金内容请查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介绍:http://www.csc.edu.cn/laihua
五、申请材料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注意:登录网址http://studyinchina.csc.edu.cn, 登录系统后选择留学项目种类为B ,受理机构编号填写10217。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入学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留学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issp.hrbeu.edu.cn)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三)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5年12月。)
(四)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接收外国留学生意向表
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我校船舶工程学院或水声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导师。如导师同意接收,请将导师出具的接收意向表随同申请材料一起递交。
(五)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必须是公证后的原件。
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六)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必须是公证后的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七)语言能力证明。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应不低于HSK四级。申请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英语能力证明,如雅思(6.0)或托福(90)或以上的语言证明。
(八)来华学习计划。
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九)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应为原件,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检查表无效。
(十一)无犯罪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注意:无论录取与否,以上申请材料均不退还。且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 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