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11-12-31 浏览次数:

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是中国政府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而设立的奖学金。为进一步深化中俄战略伙伴关系,推进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丰富中俄人文交流机制的内容,特设立中俄人文交流专项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

按学生类别分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内容

免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提供免费校内住宿、提供奖学金生活费、门诊医疗服务和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费。

1.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享受和我校中国学生相同的门诊医疗待遇。

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在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承担学生大病住院的住院费用、住院看护费、死亡赔付等,可由第三方垫付费用。

2.基本教材费

与学习有关的基本教材;不包括参考书和工具书。

3.生活费

本科生1400元/月;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700元/月;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2000元/月。

4.一次性安置费

学习期限半学年1000元;学习期限一学年及以上1500元。

三.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汉语补习期限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1-2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1-2学年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哈尔滨工程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12年2月28日

五.申请条件

1.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当于国内大学毕业学历;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相当于国内硕士毕业学历;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网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受理机构代码:10217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硕士、博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并本人签名。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护照复印件。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本人于2012年2月28日前寄送到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科。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七.奖学金及奖学金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新生报到注册

1.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认真核对“预计在校奖学金学生名单”、“奖学金报到注册表”的全部内容,对名单中有错误的内容,直接修改。注册单须由学生本人签字。新、老生均须注册。

2.新生必须在报到注册单中提供护照号码。

3.报到注册截止时间:(1)9月19日;(2)10月14日

对10月15日以后报到的、原则上不批准;如确有特殊原因的,学校须向留学基金委说明情况,以便学生经费顺利发放。

4.国际合作教育学院须于9月20日、10月15日将“预计在校奖学金学生名单”、“奖学金报到注册表”报送国际处,并由国际处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全额奖学金生的发放办法

1.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按月发放;

2.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3.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4.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

5.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

6.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对于受到处分的奖学金学生,按照处分对应做生活费变化。

(三)转学和变更专业

1.自主招生项目奖学金生原则上不能转学或变更专业。

2.延长奖学金期限

凡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本人须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延期申请表》,学生导师及所在学院需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再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3.按要求进行汉补的政府奖学金生,应在汉补结束时取得规定的HSK等级证书或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入专业学习。对在规定汉补期限内未能通过考核者,允许转入专业试读一年,但必须在此期间获得规定的HSK等级证书或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如仍未能取得证书,将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收硕士留学生院系及专业如下: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船舶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流体力学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结构工程

★防灾减震工程及防护

★航空宇航推进论与工程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轮机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

自动化学院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系统结构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及理论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设计艺术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学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

理学院

★光学工程

★光学

外语系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与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国际贸易学

企业管理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

人文学院

经济法学

应用心理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思想政治教育

注:加“★”的专业可以英文授课。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收博士留学生院系及专业如下: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船舶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流体力学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固体力学

★工程力学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轮机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自动化学院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理论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学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能科学与工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思想政治教育

注:加“★”的专业可以英文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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